老板欠薪搬家逃跑,法官追回
老板欠薪逃跑,5名员工领到了被拖欠了一年多的工资。
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走出校园不久的王某、李某、卢某、常某、夏某受聘到郑州某科技发展公司从事业务工作,其间有两次业务出差,第一次出差的差旅费和补助等实报实销。但第二次出差回来后,公司未予报销,出差前承诺发第一个月工资也未兑现。直到2007年1月,公司负责人才短信通知5人到某酒店领工资。5人赶到酒店后,发现工资已被扣得所剩无几,有的甚至倒欠公司钱。5人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查明,科技发展公司拖欠王某等5人工资和出差补助费确属事实,遂依法裁决科技发展公司支付王某等5人工资及出差补助8300余元。
科技发展公司不服,向郑州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但科技发展公司在开庭时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王某等5人于2007年11月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科技发展公司早已搬家,去向不明。经对科技发展公司财产状况集中查询,发现该公司有银行存款2600余元。法院依法进行划拨。但除此外,未发现该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随着年关临近,执行法官决定另寻他策。经过多方调查,法官在科技发展公司原住所的物业部门查到了科技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的电话。承办法官与周某联系,周某声称公司早已不干了,自己现在已到了上海。而同时,申请人王某向法院提供了曾在某图书城发现过周某的线索。承办法官查明,周某现正在郑州某图书城销售挂历,随即找到了周某门店。工人说周某刚刚离开。承办法官再次拨通周某的电话。周某没有想到法官这么快就发现了他的行踪,但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
承办法官对周某释法明理,讲明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周某表示尽快还款。今年1月底和2月初,周某分两次履行完全部义务。5人终于拿到了被拖欠了一年多的工资。
来源:广州大众搬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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